住建部、央行、銀監(jiān)會三部委于2010年6月4日出臺二套房認定標準,明確了二套房認定以家庭為單位、認房又認貸,即家庭成員名下如有房產(chǎn)、或有過貸款購房記錄,則均認定為二套房。
以下六種情況將被銀行認定為二套房:
一、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(chǎn),成年后再貸款購房
根據(jù)“認房”的認定標準,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(zhí)行。
二、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,結清出售后再貸款購房
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標準是“認房又認貸”,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(chǎn)出售以后,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,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,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作二套房。
三、父母名下有住房,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
根據(jù)新的二套房認定標準,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。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,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(zhí)行。
四、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,再貸款購房
雖然沒有貸過款,但只要是在房屋產(chǎn)權交易系統(tǒng)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(chǎn),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,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。
五、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,婚后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,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
夫妻雙方結婚后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,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,F(xiàn)在,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,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,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,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。
六、婚后雙方共同貸款購房,離異后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
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統(tǒng)中能夠查到房貸記錄,那么即便離異后房產(chǎn)判給一方,另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。
陳春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