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 昭通弘彩物業(yè)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(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布),但因業(yè)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。
1、 例假日(元旦、春節(jié)、婦女節(jié)、勞動節(jié)、國慶節(jié));
2、 每周六、周日;
3、 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。
第二條 昭通弘彩物業(yè)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:
1、事假: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,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;
2.病假:因病治療或休養(yǎng)者應具特約醫(yī)院或公立醫(yī)院證明申請病假,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;住院者,以1年為限,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。
3、婚假
(1)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(包括例假日);
(2)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(包括例假日);
(3)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。
4、產假
(1)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;小產4星期(均包括例假日)。 (2)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。
5、喪假
(1)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喪假8天(包括例假日);
(2)祖父母、兄弟姐妹及子女、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(包括例假日);
(3)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。
6、公假 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,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,可請公假以及公司規(guī)定的休假人員。
第三條 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金照常支付。
第四條 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辦法如下:
1、昭通弘彩物業(yè)公司員工請假,先填請假申請單,部門經理核準報公司辦公室,由公司分管負責人批準;
2、部門經理請假,先填請假申請單,由總經理批準,請假單交給辦公室。
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因執(zhí)行任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,以公假論,期間以年為限,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,假期中薪金照給。過期仍未痊愈者可資遣辦理。
第六條 請假逾期,應照下列規(guī)定辦理:
1、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金,一年內享假積計超過14天者免職或解雇;
2、病假逾期可以用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,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
計扣薪金。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(yǎng),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。
第七條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,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。
特準病假期間薪金以崗位工資的50%發(fā)給,逾期者資遣。
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而由同事或家
屬代為之外,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(xù)。未辦妥請假手續(xù),不得先行離職,否則以曠工論處。
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(xù)假或雖行續(xù)假尚未核準而
不到職者,除確因病或臨時發(fā)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,均以曠工論。
累十條 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金。
第十一條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,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。
第十二條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,并于請假單內注明。
第十三條 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,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
31日止,中途停職者。比例遞減。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,其次年事、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。
第十四條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(guī)則所請各假如發(fā)現有虛偽事情者,除以曠工論處外,并依情節(jié)輕重予以懲處。
第十五條 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,不給予特別假:
1、事、病假積計逾15天者;
2、曠工達3天以上者。